編輯器

本政策(「政策」)適用於由純真鑽石擁有的網上商店及門市的商品退換。相關顧客於下文稱為「您」。若無法符合本政策訂明可退換商品的情況,本公司有權利拒絕您退回或更換任何商品。

定義
以下定義適用於本政策:
「商品」指您選購的貨品及附件(而本公司已接受您的選購)。

「原銷售狀態」指商品:
1. 尚保持完好包裝、收據、商品保證卡、證書、發票及其必退附帶物品均完好無缺;
2. 未經修改或任何損毀且與出售時無異;
3. 收到時發現有瑕疵之商品。

「無退換商品」指:
1. 經雷射刻字或任何客製內容的商品;
2. 保證卡上標明「無退換貨服務」的商品。

「附件」指:
金屬扣繩、墜鍊等等。
1. 網站購物
1.1 為保障彼此的權益,開箱請錄影,收到商品後可享有7天免費鑑賞期(含例假日)。如發現有瑕疵或破損或是配件短缺的狀況,您可以在鑑賞期內退回或更換一次該商品,我們將盡速為您處理。退換貨(依照退貨程序辦理退貨)時敬請保持原包裝商品的完整,我們完全保障您的購物權益。除非按前文所述,本公司有權利拒絕您退回或更換任何商品。
1.2 若您需行使商品更換或退回的權利,請於鑑賞期內透過來電或來信申請,並說明退換貨原因。申請後,請於7日內自行負擔運費將商品寄回本公司,或親自送至本公司門市。退換的商品需保持收到時的原始狀態,包括發票、附件、內外包裝及贈品等。
1.3 除無退換商品外,任何商品在保持原銷售狀態下,均可在申請退換貨後7日內,連同發票及完整包裝,退回或更換一次。純真鑽石保留判定商品是否符合原銷售狀態的最終權利。對符合退換條件的商品,純真鑽石將為您辦理退換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商品,純真鑽石將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處理,包括拒絕退換或(如同意)收取維修/翻新費用。若替換商品存在非人為損壞的瑕疵或損毀,且並非因運送或取貨後的不當使用與存放所致,您可於收到替換商品或取貨後7日內申請退換。
1.3.1 下文適用於按照第1.1及1.2條進行的商品更換:
1.3.2  如本公司已因您購買商品而向您送出任何免費推廣贈品,您須將有關贈品與商品一併退還,或以贈品價格購入該贈品,否則換貨不會被處理。
1.3.3 若本公司確認商品仍屬原銷售狀態,或商品的瑕疵或損毀並非因人為損傷、運送過程或取貨後的不當使用與存放所致,本公司將寄送同款商品予您。
1.4 本公司有權拒絕接受您以貨到付款方式退換任何商品,遺失發票等相關包裝及商品有所損毀,本公司可拒絕處理您的退換貨。您可考慮為您託運的物品投保,費用及風險均由您承擔。純真鑽石無需就因退換貨或與退換貨有關可能對商品造成的損失或損毀引致的任何直接或其他形式的損失負責。
2. 門市購物
  • 任何在門市購買的商品或附件均不能退換貨。